受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,定于2016年2月29日 上午10:00在我司拍卖厅公开拍卖:1、位于定安县富民大道西侧公园一号第三期C栋第一单元701号房产[建筑面积53.24㎡],参考价:16.2573万元,竞买保证金:8万元。2、位于定安县富民大道西侧公园一号第三期C栋第一单元1001号房产[建筑面积53.24㎡],参考价:16.4660万元,竞买保证金:8万元。3、一辆起亚佳乐牌小轿车[琼ACA518]和一辆丰田越野车[琼C59868]。参考价:分别为4.5万元和25.2万元,竞买保证金:分别为1万元和10万元。
标的展示时间:自见报之日起至2016年2月25日11:00止。
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2月25日11:00前到我司了解详情并办理竞买手续;保证金以款到帐为准。交纳保证金单位名称: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;开户行: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;帐号:1009689400000122。缴款用途处须填明:竞买人姓名或名称、(2015)海南一中法拍字第61(62/65)号竞买保证金。
拍卖单位:海南天锤拍卖有限公司
拍卖地址:海口市国贸大道CMEC大厦12层西区
联系电话:0898-68528518 68527118
委托方监督电话:65301058